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章、《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有限公司辦理股權變更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ㄒ唬┓ǘù砣撕炇鸬摹豆咀兏怯浬暾垥罚ü炯由w公章);
?。ǘ┕竞炇稹豆竟蓶|(發起人)出資情況表》(公司加蓋公章);
?。ㄈ┕竞炇鸬摹吨付ù砘蛘吖餐写砣说淖C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
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
(四)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由全體股東簽署,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有限責任公司未就股東轉讓股權召開股東會的或者股東會決議未能由全體股東簽署的,應當提交轉讓股權的股東就股權轉讓事項發給其他股東的書面通知、其他股東的答復意見,其他股東未答復的,須提交擬轉讓股東的說明。
(五)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由轉讓雙方簽署,股東或發起人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或發起人加蓋公章);
?。┬鹿蓶|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
企業法人提交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事業法人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社團法人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民辦非企業單位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復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證復印件。
?。ㄆ撸┕菊鲁绦拚福ü痉ǘù砣撕炇穑? ?。ò耍┓伞⑿姓ㄒ幒蛧鴦赵簺Q定規定變更股東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ň牛┕緺I業執照正副本。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劃轉股權的,應當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書,無須提交第四、五項材料。
公司變更股東,涉及其他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同時申請變更登記,按相應的提交材料規范提交相應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