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dress id="vjhfr"></address>

<noframes id="vjhfr">

<address id="vjhfr"></address>

      <address id="vjhfr"></address>

      <address id="vjhfr"></address>

        12年11月份注冊的公司一直沒用年報填歇業嗎?

        劉運韜 分類:企業年報 地區:青島市 瀏覽 2533 次 2017-05-18
        閑的注冊了公司 什么事也沒干 一直在上班 現在保險都沒法交了

        您的回答被采納后將獲得:

        系統獎勵20財富值

        我來幫他解答

        還可以輸入9999 提交

        全部回答 (3)

        • 您好! 一般不寫歇業,直接寫開業。
          0 很給力 0 不給力
        • 你好! 企業不可以申請歇業,只有個體戶可以申請歇業! 根據《公司法》   第七十二條 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因此,你停業、歇業時間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還必須在稅務機關進行停業、復業登記。具體辦法見《稅務登記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 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的納稅人在營業執照核準的經營期限內需要停業的,應當向稅務機關提出停業登記,說明停業的理由、時間、停業前的納稅情況和發票的領、用、存情況,并如實填寫申請停業登記表。   第二十條 稅務機關經過審核(必要時可實地審查),應當責成申請停業的納稅人結清稅款并收回其稅務登記證件、發票領購簿和發票,辦理停業登記。納稅人的發票不便收回的,稅務機關應當就地予以封存。   第二十一條 經核準停業在15日以上的納稅人,稅務機關應當相應調整已經核定的應納稅額。具體調整的時限或額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確定。   第二十二條 納稅人停業期間發生納稅義務,應當及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依法補繳應納稅款。   第二十三條 納稅人應當于恢復生產、經營之前,向稅務機關提出復業登記申請,經確認后,辦理復業登記,領回或啟用稅務登記證件和發票領購薄及其領購的發票,納入正常管理。   納稅人停業期滿不能及時恢復生產、經營的,應當在停業期滿前向稅務機關提出延長停業登記。   納稅人停業期滿未按期復業又不申請延長停業的,稅務機關應當視為已恢復營業,實施正常的稅收征收管理。 --------------------------------------------------------------------------------- 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和《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只有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的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企業才能申請辦理停業。      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的個體工商戶需要停業的,應當在停業前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停業登記。納稅人的停業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根據根據《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定期定額戶發生停業的,應當在停業前向稅務機關書面提出停業報告;提前恢復經營的,應當在恢復經營前向稅務機關書面提出復業報告;需延長停業時間的,應當在停業期滿前向稅務機關提出書面的延長停業報告。
          0 很給力 0 不給力
        • 沒有可填寫0
          0 很給力 0 不給力
        購物車 意見反饋
        欧美综合人人做人人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