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湖南省工商行政管局申請冠湖南省名企業名稱核準登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公司和非公司企業法人注冊資本(金)在200萬元及以上的;
(二)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申報出資額在200萬元及以上的;
(三)在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的;
(四)不符合以上(一)、(二)項條件,但屬于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據有關規定授權或委托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的。
向湖南省工商行政管局申請企業集團設立登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母公司(集團核心企業)在湖南省工商行政管局登記,具有企業法人資格,注冊資本(金)在3000萬元及以上,擁有3個及以上控股子公司;
(二)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注冊資本之和在5000萬元及以上;
(三)集團成員單位均具有法人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