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行政許可材料:
1、申請經營許可證的文件及申請書;
2、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的目錄清單;
3、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相關資格證書(復制件)和其他從業人員培訓合格的證明材料;
4、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文件或者租賃證明文件(復制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性質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準文件(復制件);
6、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復制件);
7、沒有也不租賃倉儲設施(場所)儲存危險化學品,僅從事純票據往來經營危險化學品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沒有也不租賃設施(場所)儲存危險化學品的承諾文件。
所需材料:紙質版1式3份,復印件加蓋公章,審原件;電子版按要求上傳,應確保兩者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