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不到 《企業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申請表》
丘海霞
分類:企業查詢
地區:深圳市
瀏覽 2629 次
2016-07-05
經查,你單位因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違反了《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和《深圳經濟特區商事登記若干規定》的相關規定。本局已于2016年05月31日通過深圳市商事主體登記及許可審批信用信息公示平臺(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商事主體信用信息平臺)公告告知你單位擬載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事實、理由、依據和依法享有的權利,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你單位未辦理住所或經營場所變更手續或提出異議理由未能成立。
現本局根據《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和《深圳經濟特區商事登記若干規定》第三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將你單位從商事登記簿中移出,載入經營異常名錄。
你單位如不服本決定,可自本決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或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