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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冊公司獨資自然投資人好,還是股東股份制好,利弊在,

        匿名 分類:工商注冊 地區:新鄉市 瀏覽 17869 次 2016-05-11
        自熱投資要寫年報之類的東西,股東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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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統獎勵20財富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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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人有限公司的弊端: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與普通的有限責任公司相比,缺少股東之間的相互制衡,權利擴大化,欠缺對債權人等相關群體利益的保護,為一人股東實際控制公司提供了機會,談不上有效的公司內部治理結構,所以很容易導致一人公司的股東濫用公司人格和有限責任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另外就是一人公司的風險大,對與一個自然人來說,因為只有一個人,公司的風險只有自己來承擔,對于個人來說就是100%。具體來說, 一人公司的弊端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要求較高。普通的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是3萬元,可以分期繳納。也就是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0%,也不得低于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內繳足。一人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被提升到10萬元,而且不能分期繳納。 2、一人公司必須在公司登記和營業執照中載明自然人或法人獨資的信息。相對于多人公司而言,一人公司的獨資特點會增加客戶對該公司信用的擔憂,減弱自身的競爭力。 3、公司法對一人公司規定了特殊財務監督要求。即一人公司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這就加重了一人公司的負擔,增加了公司運作的成本。 4、一人公司股東舉證責任倒置。一人公司股東如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即發生財產混同的,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多人公司并不需要股東自己舉證,而是由債權人舉證,并由債權人承擔舉證不能的后果。因此,舉證責任的倒置就提高了一人公司的訴訟成本,加大了公司經營的風險。 5、一人公司的“計生原則”制約了公司的發展。公司法規定,一個自然人只能設立一家一人公司,且該一人公司不得再設立一人公司。但此舉不適用法人及其設立的一人公司。多人公司沒有這種制約。 6、根據法律規定,相比較合伙企業、獨資企業,一人公司除要交納企業所得稅外,還要交納個人所得稅。 以上這些弊端并不存在于多人公司中。 一人有限公司的有利之處: 1、一人公司規模較小,設立門檻較低,有利于鼓勵人們投資創業。 2、一人公司可以使唯一投資者最大限度的利用有限責任原則規避風險,實現經濟效率最大化。當公司法不承認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時,單一投資者就可能通過掛名的方式設立實質意義上的一人公司,以規避法律。法律肯定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以后,既有利于有關部門嚴格依法監督執法,又有利于打擊各種利用一人公司從事違法行為的不誠信投資者,以維護良好的市場經濟秩序。敬告:本文版權歸中山網所有,轉載時請注明出處,必須保留網站名稱、網址、作者等信息,不得隨意刪改文章任何內容,我社將保留法律追究權利。 3、一人公司多為中小型公司,相對于多人公司,其內部治理結構簡化,經營管理方式靈活,辦事效率較高,有利于降低經營成本。由于一人公司內部治理結構相對簡單,公司不設董事會,股東與董事往往兩位一體,既省去了股東會議、董事會執行等煩瑣程序,從而免除了相應的時間和精力消耗,同時又使股東可以直接控制公司業務經營,面對瞬息萬變的市場行情,靈活迅速地作出相應的決策。巨型企業公司可以通過設立全資子公司來分散經營風險并實現跨行業跨地域的投資組合以實現經濟效益最大化。 4、在家族企業設立一人公司后,若原有股東死亡,可繼承維持公司繼續經營,不致因股東死亡而解散公司,因此可產生企業維持效益,對國家整體經濟發展與維持有正面意義。 5、一人公司對于獨立創業者來說,投資風險的大大降低是其突出的優點。因為,以前無論是個體工商戶還是個人獨資企業,都實行“無限責任”,而“一人公司”只要是個人財產和公司財產清楚、明晰,則承擔有限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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