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所需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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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按規定期限公示年度報告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申請移出需提交下列材料:
1、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申請表
2、企業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營業執照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
4、補報年度報告情況說明(已公示后的年度報告/已年報截圖并加蓋公章)
5、其他(作出決定異常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
點擊下載以上全部表格:www.lyxiaban.cn/yc/642/
● 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申請移出需提交下列材料:
①住所或者經營場所已發生變更的
1、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申請表
2、企業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營業執照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
4、準予變更登記通知書(住所或者經營場所)
5、其他(作出決定異常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
②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可以重新取得聯系的
1、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申請表
2、企業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營業執照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
4、相關證明材料(租賃合同復印件(公章)、房屋產權證明復印件(公章)、相關部門證明等)
5、其他(作出決定異常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
● 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的期限公示有關企業信息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申請移出需提交下列材料:
1、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申請表
2、企業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營業執照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
4、相關證明材料(改正后的公示信息及承諾)
5、其他(作出決定異常的攜創網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
● 公示企業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申請移出需提交下列材料:
1、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申請表
2、企業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營業執照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
4、相關證明材料(改正后的公示信息及承諾。視不同情況提供驗資報告、審計報告等專業機構或第三方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
5、其他(作出決定異常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
● 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有異議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內向作出決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異議,并提交下列材料:
1、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異議申請書
2、企業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營業執照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
4、相關證明材料(租賃合同復印件(公章)、房屋產權證明復印件(公章)、相關部門證明、企業承諾書等)
5、其他(作出決定異常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
《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異議申請書》表格下載地址在本文頭部處。
根據不同情形攜帶以上相應資料,向作出決定異常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交申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恢復正常記載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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